在工作和生活中,曾听到人们这样议论:“那是个干事的人!”“这人不大干事。”
显然,这里的“干事”是个褒义词,往往是指为大家、为集体、为单位、为社会认认真真地办一些事情,又往往是针对担任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的同志而言。
如果给担任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的同志们提一个问题:为官一任,履职数年,是否应该干事?
【资料图】
我想,回答应基本一致:应该干事。
但如果再进一步提问:应该干事,那怎么个干法呢?
我想,回答会多种多样,可能异彩纷呈,也可能莫衷一是。
当然,“基本一致”和“多种多样”,都属正常。
“基本一致”,是因为问题的性质和界限比较清楚,用简单的话就可以明确回答了。
“多种多样”,是因为问题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广博,不是几句话能说明白的。
况且,在“干事”这个问题上,阐发“应该干”的文章和书籍较多,论述“怎么干”的文章和书籍较少。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李孟顺同志的著作《干法论》(东方出版社2022年9月出版),是专门论述“怎么干”的,全书分为6篇,提出39个“干法”。
读罢《干法论》,我脑子里首先出现了李孟顺同志自己的一些“干法”。
我和他曾有交际。
2012年7月,他从烟草行业外调任河南省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面对的内部和外部形势比较严峻,面临的发展和稳定任务比较艰巨。
当时,以李孟顺同志为班长的省局(公司)新一届党组,没有任何畏难和抱怨,没有片刻等待和犹豫。他们化用宋代青年诗人王令的诗句,吼出一声:“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正气唤不回!”
经过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李孟顺同志在省局(公司)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发出“四个强力”的号召:“强力求发展,强力振精神,强力促和谐,强力保廉洁。”
紧接着,河南烟草商业系统以“四个三”(感恩制度、感激组织、感谢同志,珍惜行业、珍惜岗位、珍惜待遇,追求信念、追求实干、追求业绩,提升自身素质、提升工作水平、提升精神情趣)为引领,从精神状态到政治生态,从文化理念到法纪观念,从狠刹歪风到大树正气,从认知外界到摆正自我,从两烟经营到专卖管理,从队伍锻造到人才培养,打出一套持续而连贯的“组合拳”。
两年之后,面貌大变。
2014年,河南卷烟销量居全国第三位,增量绝对值居全国第四位。
2014年,河南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全国抽查第一;工业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跃至行业第二位。
2014年,河南烟草商业系统实现税利178亿元,同比增长%。
2015年2月,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同志关于报道河南烟草商业系统开展“四个三”教育活动经验的指示,我们东方烟草报记者组到郑州对李孟顺同志和河南省局(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接着,记者组分赴周口、信阳、洛阳、南阳、三门峡、平顶山等市局(公司)进行深入采访。
几天后,记者组在郑州再次汇聚,相互交流采访情况,谈起在各个市局(公司)上上下下的见闻,与有形的工作成就相比,大家说得更多的是一种无形的东西——风气,用得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干事。
在周口采访时,2014年年初上任的周口市局(公司)局长、经理说起履职尽责时,有些激动:“我怎能不珍惜?怎么去珍惜?就是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啊!”翻开河南烟草商业系统感动行业人物和感动行业提名人物事迹介绍,其中一些干事者的奋斗精神令人动容。
2015年4月,东方烟草报连续刊发《喜看中原正雄起》《“三感”定准自身位》《“三珍”呼唤正气回》《“三追”高举奋斗旗》《“三提”夯实发展基》等5篇通讯,报道河南省局(公司)的“四个三”教育活动。其中,《“三追”高举奋斗旗》以李孟顺同志的一段话作结:“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取得了成功、奋斗有没有价值,不是看其当了多大官,掌了多大权,得到了多大荣耀、风光和实惠,而是看在每一个岗位上干成了多大的事,取得了多大成就,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多大贡献。”这段话的中心意思还是“干事”。
李孟顺同志的经历比较丰富,曾先后在两县、两市、四个厅局任职,从事过城建、交通、旅游、科技、水利、畜牧等方面的工作。
由此,我觉得《干法论》中提到的一些事例,特别是涉及河南地方的有关事例,其间似乎有李孟顺同志的影子。
由此,我感到《干法论》这本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位老党员、老同志对自己几十年工作生涯、奋斗岁月和干事经历的回顾和总结、提炼和升华。
李孟顺同志在《干法论》“自序”中说:“如果本书能够给今后的想干事者、干实事者一点参考、一点启发,或者是擦出点干好事情的火花,笔者就已经十分满足了。”
我则认为,《干法论》给“想干事者、干实事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实战性“拳法”。它包括“站法”“谋法”“动法”和“避法”。
《干法论》第一篇“立志”谈的是“站法”,告诉干事者要想干成事首先得站稳立场,选对起点,看准方向,抱定初心。因为,立场不稳,起点不对,方向不准,初心不定,不仅难以干成事,还容易走偏路子。
“立志”篇中介绍的“4法”——“立志干事”“为民担当”“用心做事”和“解民之忧”,不是一般的具体方法,而是干事者立身处世、不改本色、继往开来、克敌制胜的“4个法宝”。这“4个法宝”既是照射后面“35个方法”的火炬,又是贯串后面“35个方法”的红线。
《干法论》第二篇“谋事”谈的是“谋法”,提醒干事者“行成于思毁于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其中介绍的“9个方法”,启迪干事者多动脑筋,放开眼界,拓宽思路。
《干法论》第三篇“实干”、第四篇“巧干”和第五篇“韧性”谈的是“动法”。其中介绍的“22个方法”,凸显在干事的实际行动和具体过程中,不可离开的三大要旨——“实”“巧”“韧”。
《干法论》第六篇“避险”谈的是“避法”,告诫干事者应当洞明时势,动不盲动,干不蛮干。其中介绍的“4个方法”,就像打拳中的“闪避之术”,体现出干事要进退有据、收放有序、张弛有度,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
如前所述,我之陋见,《干法论》提出的39个“干法”,前4个作“干事法宝”解,后35个作“干事方法”解。因此,我把《干法论》理解为“对于‘干事法宝’和‘干事方法’的论述”,并愿为此就教于方家。
作者系山东省局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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