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2023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与关联方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发生的正常交易,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的合作
中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继续开展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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